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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医院医生漏诊导致病人生命提前结束

医疗纠纷 2022-11-21 14:3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漏诊不属于医疗事故。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五条
    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第十三条
    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 医院误诊是出现在医生执业过程中的,大多是医生的过失导致的。医疗误诊发生医疗纠纷后,首先,患者及其家属应及时向医疗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反映,提出查处要求,在此过程中,及时要求行为人及科室主任写清事情经过,并将用过的医疗器械封存。
    如果病人死亡,及时保护尸体,并向所属主管部门要求医疗鉴定。第二,医疗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接到反映后会立即指派专人妥善保管原始资料,封存有关医疗物品,防止病程涂改、伪造、隐匿、销毁。
    第三,如果属于一般的医疗纠纷,医患双方可协商解决。第四,如果确属医疗单位问题,必要时予以经济补偿或赔偿。第五,如果纠纷仍未能解决,患者或家属可向医院所属的区医学会申请医疗事故鉴定。
    第六,如果病人或家属对一级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的最终鉴定结论不服,可申诉法院。
  • 漏诊,即对同一患者同时存在不同疾病,医生遗漏某种疾病的诊断;延误诊断,即在应当对疾病作出判断的时间内,没有及时作出判断。医院漏诊是医疗过错行为的一种。从我国有关医疗事故的法律规定来看,医疗过错是指医院违反正常的医疗护理规范,对患者造成不应有损害的一种行为。
    医疗事故需要损害后果的出现,且这种损害后果要和医院的过错行为存在因果关系。如果漏诊等医疗过错行为没有对患者造成损害,即患者的损害不是医疗过错行为造成的,而是由于患者疾病本身导致的必然结果,或者其他非医疗过错行为的因素造成的,医院没有违反正常的医疗护理常规规范,则不构成医疗事故。
    换句话说,只有漏诊的医疗过错行为成为患者损害后果的原因,又经过医学会组织的鉴定认为构成的,才属于医疗事故。比如患者病情演变所致,与医院的误诊无直接的关系,根据法律规定,就不具备损害赔偿的构成要件。
    即使存在过失行为,但只要此过失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没有因果关系,就不承担法律责任。法律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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