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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2003年师范大专毕业,当年参加县里招聘考试,没有考上,2006年再次参加,考上了,但职别定为工人,问当地部门说法是档案只保留两年,所以就是工人,不是干部,有这样的规定吗?

教育 2022-11-21 15:40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如果工作了,自己的单位可以保存就放在单位,若没有工作或者单位无权保存,可以咨询当地或者工作地的人才交流中心前去存放,总而言之,不能把档案一直留在自己手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 第六条

    国家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主管全国档案事业,对全国的档案事业实行统筹规划,组织协调,统一制度,监督和指导。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档案事业,并对本行政区域内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档案工作实行监督和指导。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指定人员负责保管本机关的档案,并对所属单位的档案工作实行监督和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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