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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有个疑问,对方宣称2015年11月完成竣工验收,但到现在6年了等大部分业主都入住才起诉要求支付工程余款和利息,是不是有诉讼时效的问题?提起这个诉讼时效在实践中会有作用吗

合同纠纷 2022-11-21 17:4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关于工程款进行诉讼的时效起算点是:从承包人知道发包人以及发包人明确拒绝支付工程款之日起计算三年。如果工程施工合同约定分期履行的,自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三年。
    法律依据:关于工程款进行诉讼的时效起算点是:从承包人知道发包人以及发包人明确拒绝支付工程款之日起计算三年。如果工程施工合同约定分期履行的,自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三年。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第一百八十九条当事人约定同一债务分期履行的,诉讼时效期间自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 工程欠款过了诉讼时效可以起诉,但是义务人可以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抗辩,除非义务人同意履行其义务,所以权利人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应当注意诉讼时效的限制。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二条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义务人可以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抗辩。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义务人同意履行的,不得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抗辩;义务人已经自愿履行的,不得请求返还。
    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 工程款诉讼时效起算点是从承包人知道发包人以及发包人明确拒绝支付工程款之日起计算三年。如果工程施工合同约定分期履行的,自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三年。

    法律依据:

    根据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九条

    当事人约定同一债务分期履行的,诉讼时效期间自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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