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你好!我是公司的一名员工,主要工作是发展甘蔗原料,放贷给农户种植费经办人是我,然后有科长,副总,老总签字,然后最后有财务放款,请问经办人应负法律责任吗?

农林牧渔 2022-11-21 17:44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这些情况下需要法定代表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1、超出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经营范围从事非法经营活动的;
    2、向登记机关、税务机关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3、抽逃资金、隐匿财产逃避债务的等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十三条
    营利法人的出资人不得滥用出资人权利损害法人或者其他出资人的利益;滥用出资人权利造成法人或者其他出资人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营利法人的出资人不得滥用法人独立地位和出资人有限责任损害法人债权人的利益;滥用法人独立地位和出资人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法人债权人的利益的,应当对法人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八十四条
    营利法人的控股出资人、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法人的利益;利用关联关系造成法人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合肥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