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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件著作权如何引用

技术转让 2022-11-21 20:2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软件著作权引用:当事人应当与著作权人订立许可使用合同即可合法引用。引用的目的是为了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等情况,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说明来源出处。
    法律依据:《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十八条
    许可他人行使软件著作权的,应当订立许可使用合同。许可使用合同中软件著作权人未明确许可的权利,被许可人不得行使。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二十四条
    在下列情况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或者名称、作品名称,并且不得影响该作品的正常使用,也不得不合理地损害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
    (一)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二)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三)为报道新闻,在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中不可避免地再现或者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 软件著作权引用方法:当事人应当与著作权人订立许可使用合同,即可合法引用。若其引用的目的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等情形,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或者名称、作品名称,并且不得影响该作品的正常使用,也不得不合理地损害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十八条
    许可他人行使软件著作权的,应当订立许可使用合同。许可使用合同中软件著作权人未明确许可的权利,被许可人不得行使。
  • 软件著作权的引用方法:一般情况下,当事人应当与著作权人订立许可使用合同,即可合法引用。但若其引用的目的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等情形,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或者名称、作品名称,并且不得影响该作品的正常使用,也不得不合理地损害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二十四条
    在下列情况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或者名称、作品名称,并且不得影响该作品的正常使用,也不得不合理地损害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
    (一)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二)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三)为报道新闻,在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中不可避免地再现或者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十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前款规定适用于对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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