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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人和被保证人都破产了债权人应如何主张债权

破产清算 2022-11-21 20:5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作为债权人可以申请保证人破产,当债务人不履行其到期债务的时候,债权人可以向保证人请求其按照约定承担保证责任,但是如果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方式为一般保证,则其享有先诉抗辩权。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八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第六百八十六条
    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 债权人可以申请保证人破产,当债务人不履行其到期债务的时候,债权人可以向保证人请求其按照约定承担保证责任,但是如果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方式为一般保证,则其享有先诉抗辩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条
    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

    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
    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
  • 依据《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当书面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并提交有关证据。申报的债权是连带债权的,应当说明。第五十条规定,连带债权人能够由其中一人代表全体连带债权人申报债权,也能够共同申报债权。
    第五十一条规定,债务人的保证人或者其他连带债务人已经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的,以其对债务人的求偿权申报债权。债务人的保证人或者其他连带债务人尚未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的,以其对债务人的将来求偿权申报债权。
    但是,债权人已经向管理人申报全部债权的除外。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九条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当书面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并提交有关证据申报的债权是连带债权的,应当说明第五十条连带债权人可以由其中一人代表全体连带债权人申报债权,也可以共同申报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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