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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妈妈是再婚,她的第二任丈夫之前没有婚配过,也没有生育,她们现在生小孩需要办准生证吗

婚姻家庭 2022-11-21 21:4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生了小孩再办结婚证是可以的,相关法律法规并没有禁止结婚之后办理结婚证,因此其当事人只要属于法律意义上的本人无配偶状态,就有权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但是其生育的孩子依法属于非婚生子,不利于申报出生登记。


    法律依据:

    根据2021年1月1日起生效的《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
    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户口登记条例》第七条

    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 夫妻不需要在办准生证后才能生孩子,全国都已经取消准生证的规定了,计生办也没有办理准生证的业务,夫妻需要生育的,自行安排生育。不用向以前一样需要申请准生证才可以生育,只需要登记即可。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七条
    公民有生育的权利,也有依法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夫妻双方在实行计划生育中负有共同的责任。
    第十八条
    国家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
    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少数民族也要实行计划生育,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
    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关于再生育子女的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适用。
  • 现在未结婚也不需要办准生证了。因为全国都已经取消了准生证的办理,未婚先孕的,可以在孩子出生之前办理结婚登记。根据相关规定,依法取消准生证制度,目前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工作由其户籍所在地和现居住地的人民政府共同负责管理,以现居住地为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
    国家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
    少数民族也要实行计划生育,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
    第十四条
    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工作由其户籍所在地和现居住地的人民政府共同负责管理,以现居住地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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