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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小心弄坏厂里东西,离职老板要扣二千多块钱,可以仲裁吗

劳动纠纷 2022-11-21 22:2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劳动者给厂里干活损坏东西,如果主观上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由员工承担赔偿责任。单位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如果没有上述过错,则一般由单位承担该损失。
    法律依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
    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
    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通过协商方式自行解决争议,若是存在违背公平原则或者是明显显失公平等情况,受到损害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协议或者确认协议无效。
    法律依据:
    根据2021年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一条
    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 员工毁坏公司财物,公司不可以扣押员工的全部工资。劳动者因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毁坏公司财物,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扣除工资。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
    法律依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
    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
    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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