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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年前,女方被家暴后离家出走(有一儿一女),再外打工期间,女方与另一男又生育两孩子(现都成年),女方想回老家看望父母,但身份证被失效,在前男方的户口被注销,怎么办?

婚姻家庭 2022-11-22 00:4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一方长期家暴,离婚财产分配方式如下: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除了分割共同财产后,无过错方还可以向过错方请求离婚损害赔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一千零八十八条
    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
    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 因一方有家庭暴力行为导致当事人想离婚的,即使对方不给户口本,当事人也可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夫妻一一方存在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重大过错的情形,且经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家庭暴力不会直接导致净身出户的,但是遭受家暴的一方,可以在离婚时向对方主张损害赔偿。《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因家暴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这种赔偿既包括物质损害赔偿,比如,一方实施家庭暴力给对方造成伤害,产生的医疗费、护理费等,也包括精神损害赔偿。在实践中,家暴的取证往往是一个难题,所以在生活中,如果一旦遭遇家庭暴力,建议您及时报警或就医,留存报警记录及诊断证明,一旦日后产生诉讼,报警记录及病例都可以作为直接证据。另外,如果当事人已经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还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保护自己的人身安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三条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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