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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职第一天,干了半天不干了,可以退回之前交的保险费吗

劳动纠纷 2022-11-22 00:5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职工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并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社会保险法》第十条
    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 当事人参加工作签订劳动合同后,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缴纳社保,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还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
    法律依据:当事人参加工作签订劳动合同后,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缴纳社保,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还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
    法律依据:《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从用工之日起建立劳动关系,一个月内订立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保,这是劳动者的权利,用人单位的义务。对企业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法律依据:
    《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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