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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公司生产一款面膜产品,因销售不利遂寻XX帮助代理。又因XX大多不愿一次性购买过多,于是公司销售部总监召集员工以虚假身份联系XX表示其有较大的购买意向,使得XX大量进货。后公司员工退单,且公司不接受XX退货,致多名XX上当,损失超三百万元。请问该公司行为涉及何种罪名?谢谢各位前辈!

消费者维权 2022-11-22 05:28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属于违法行为,可以报警处理
  • 如果商家通过实施欺诈来销售商品,会退一赔三。经营者有欺诈行为的,消费者可以主张退一赔三的民事赔偿责任,消费者明知产品不合格而欺诈消费者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的,消费者可以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商品价款的三倍,不足500元的为500元。
    法律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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