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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请问下公司注销,代替股东签字承担责任吗?我前段时间接了一家公司注销,现在他们股东内部产生纠纷,注销的申请书股东名字全部是我代签的,有些股东就说他不知情注销这个事,您看怎么做才能撇清我的责任

工商事务 2022-11-22 07:4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公司注销股东是不用承担连带责任的。公司是独立法人,股东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但股东未经依法清算,以虚假的清算报告骗取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公司注销登记的,对公司债务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法律依据:公司注销股东是不用承担连带责任的。公司是独立法人,股东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但股东未经依法清算,以虚假的清算报告骗取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公司注销登记的,对公司债务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
    (二)》第十九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以及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在公司解散后,恶意处置公司财产给债权人造成损失,或者未经依法清算,以虚假的清算报告骗取公司登记机关办理法人注销登记,债权人主张其对公司债务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 注销期间是可以变更股东的,也应当进行变更登记。此时法人人格并没有消灭。此时的股权仍然是有价值的。公司清算期间不得进行与清算无关的活动。所以公司不能变更法定代表人。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
    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股权转让后依法应由公司名册记载的原股东来承担实缴义务。如果受让人对此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共同承担连带责任。受让人承担责任后,有权向原股东追偿。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
    (三)》第十八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即转让股权,受让人对此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公司请求该股东履行出资义务、受让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公司债权人依照本规定第十三条第二款向该股东提起诉讼,同时请求前述受让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受让人根据前款规定承担责任后,向该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追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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