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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与12年结婚 同年长子出生 15年次子出生 16年老婆起诉离婚 未果 至今分居 17年在次起诉 我没有到庭 法院判离婚 和把小儿子给她抚养 她只要求离婚和小儿子抚养权 其他全部放弃 请问我该怎么争取两个孩子的抚养权呢 小儿子五个月时她就走了 至今没有回来看过 也没有打过电话 这一年多孩子全是我父母在看 我曾有赌博恶习 也是因此离婚 请问我怎么争取两个孩子的抚养权呢她只要求离婚和小儿子抚养权 请问我该怎么争取两个孩子的抚养权呢 请问我怎么争取两个孩子的抚养权呢

离婚 2019-01-16 21:2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一、关于争取离婚子女抚养权须找到法律规定的有利争取抚养权的条件
    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中对抚养问题进行了规定: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子女抚养问题,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及有关法律规定,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
    二、关于离婚财产的分割须遵守的原则
    根据《婚姻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以下简称《财产分割意见》)的规定,结合司法实践,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1、男女平等原则。
    2、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
    3、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
    4、权利不得滥用原则。
    5、给予补偿原则。
    6、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
  • 我国法律规定夫妻可以协商孩子的抚养权由谁获得。通常双方能够协商解决子女抚养权问题和财产分割问题的只需要到民政部门记性离婚登记即可,但是如果不能够解决的,则需要到法院依法记性诉讼离婚。
    法院会根据有利子女成长的原则确定子女抚养权,以及根据夫妻双方的状况,确定平均分配财产还是适当照顾困难方,来进行财产分割。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有关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子女抚养问题,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及有关法律规定,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根据上述原则,结合审判实践,提出如下具体意见:
    15、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或者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的,应另行起诉。
    16、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17、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予准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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