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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号借给别人,结果微信提示“参与非法借贷”这种情况怎么处理

综合法律 2022-11-22 09:5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明知借款人进行非法活动而借款的,该借贷关系无效,法院不予保护该借款。由于当事人之间订立的借贷合同是无效的,所以无效的合同自始不对当事人产生法律效力。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三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一)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的;
    (二)以向其他营利法人借贷、向本单位职工集资,或者以向公众非法吸收存款等方式取得的资金转贷的;
    (三)未依法取得放贷资格的出借人,以营利为目的向社会不特定对象提供借款的;
    (四)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借款人借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仍然提供借款的;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六)违背公序良俗的。
  • 处理明知借款人进行非法活动而借款的方式是:该借贷关系无效,法院不予保护该借款。由于当事人之间订立的借贷合同是无效的,所以无效的合同自始不对当事人产生法律效力。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三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一)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的;
    (二)以向其他营利法人借贷、向本单位职工集资,或者以向公众非法吸收存款等方式取得的资金转贷的;
    (三)未依法取得放贷资格的出借人,以营利为目的向社会不特定对象提供借款的;
    (四)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借款人借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仍然提供借款的;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六)违背公序良俗的。
  • 民间借贷涉及非法经营的处理是:如果公民个人或公司或企业若涉及放贷行为,其都有可能涉嫌成为犯罪的主体。其犯罪的罪名为“非法经营”罪。若犯罪主体在其违法犯罪过程中,还可能涉及其他犯罪的,如非法集资罪、故意伤害罪、非法拘禁罪或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等,则司法机关将对行为人采取数罪并罚进行严罚。
    法律依据:
    《关于办理非法放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第一条
    违反国家规定,未经监管部门批准,或者超越经营范围,以营利为目的,经常性地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发放贷款,扰乱金融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
    (四)项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前款规定中的“经常性地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发放贷款”,是指2年内向不特定多人(包括单位和个人)以借款或其他名义出借资金10次以上。贷款到期后延长还款期限的,发放贷款次数按照1次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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