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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孩子只有亲生父亲亲生母亲与别人结婚生子后耗无音讯而亲生父亲主动放弃抚养权哪么变更抚养权手续步骤是什么需要什么材料谢谢

离婚 2022-11-22 09:5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孩子抚养权变更双方达成一致即可。也可以签订抚养权的变更协议,并不需要向行政机关申请变更登记。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不抚养孩子的一方应当给予抚养费。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 非亲生女儿父亲不是一定能要求变更抚养权的。若双方不存在抚养关系的,不得要求变更。如存在抚养关系的,可以要求变更,且若当事人能够协议变更的,按照约定执行。若双方协议不成,而继父能够提供正当理由证明需要变更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五十六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
    (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
    第五十七条
    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 变更非婚子抚养权的办法:一般情况下,由父母自行协商变更即可。若双方协商不成的,申请变更的一方可以提供证据证明,直接抚养人存在虐待子女、不履行抚养义务等不宜继续抚养的情形,请求法院变更抚养权,经查证属实的,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五十六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
    (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
    第五十七条
    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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