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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身份证有效期到了 还能使用吗

综合法律 2022-11-22 10:4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身份证有效期是指身份证从发证时间到使用期限结束的这段时间。我国公民 身份证根据办理时不同年龄段,有效时长也不同。十六周岁至二十五周岁的,发给有效期十年的居民身份证;二十六周岁至四十五周岁的,发给有效期二十年的居民身份证;四十六周岁以上的,发给长期有效的居民身份证。

    法律依据:
    《居民身份证法》第五条
    十六周岁以上公民的居民身份证的有效期为十年、二十年、长期。
    十六周岁至二十五周岁的,发给有效期十年的居民身份证;二十六周岁至四十五周岁的,发给有效期二十年的居民身份证;四十六周岁以上的,发给长期有效的居民身份证。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自愿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的,发给有效期五年的居民身份证。
  • 身份证有效期限过了不能用,身份证到期之后,身份证就不存在证明身份的作用,进行人脸识别的时候就验证不出,所以身份证过期之后,应当及时换领身份证,否则很可能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法律依据:
    《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一条
    国家决定换发新一代居民身份证、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公民姓名变更或者证件严重损坏不能辨认的,公民应当换领新证;居民身份证登记项目出现错误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更正,换发新证;领取新证时,必须交回原证。
    居民身份证丢失的,应当申请补领。
    未满十六周岁公民的居民身份证有前款情形的,可以申请换领、换发或者补领新证。
    公民办理常住户口迁移手续时,公安机关应当在居民身份证的机读项目中记载公民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变动的情况,并告知本人。
  • 身份证过期以后一般不可以用。但若当事人需要使用身份证的,可以持身份证办理临时身份证件,临时居民身份证的有效期限为三个月,有效期限自签发之日起计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临时居民身份证管理办法》第三条
    临时居民身份证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法律效力。

    第七条
    临时居民身份证的有效期限为三个月,有效期限自签发之日起计算。
    第八条
    临时居民身份证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统一制发、管理。

    第九条
    具备本办法第二条规定条件的公民,可以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
    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由监护人代为申领临时居民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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