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丧葬费和精神抚慰金也是按责任划分赔偿吗

损害赔偿 2022-11-22 11:0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丧葬费由赔偿义务人出。丧葬补助金则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丧葬费的领取流程是直接与赔偿义务人协商,约定好数额后,直接领取或者分期领取;或者协商不成的,通过起诉获得胜诉判决来领取。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第十五条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 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分别是:

    1、丧葬费;

    2、被扶养人生活费;

    3、死亡赔偿金。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七条

    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八条

    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
    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九条

    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
    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   
    1、丧葬费,是指侵害自然人的生命权致使受害人死亡的,受害人的亲属对死亡的受害人进行安葬所产生的丧葬费用的支出。



      
    2、抚恤金,简而言之,就是发给伤残人员或死者家属的费用。它是国家按照相关规定对特殊人员抚慰和经济补偿。



      
    3、抚恤金包含两种:一是伤残抚恤金,在现代,这主要针对的是工人或职工因工被确定为残废,且丧失完全劳动力,需靠他人扶助饮食起居的情况,发放抚恤金,至死亡时止。另外发放的对象还包括革命伤残军人;二是死亡抚恤金,这主要针对的是因公死亡的职工家属、革命烈士。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
    (一)项、第
    (二)项规定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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