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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闹离婚,有一个女儿,我不争抚养权,我只有两个要求,就是暑假我带回娘家,过春节男方一年,女方一年

离婚 2022-11-22 11:5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男方争取抚养权的方法: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一条
    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 女方争抚养权的规定包括: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
    (2)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3)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4)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等。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四十四条
    离婚案件涉及未成年子女抚养的,对不满两周岁的子女,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的原则处理。母亲有下列情形之一,父亲请求直接抚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
    (二)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亲要求子女随其生活;
    (三)因其他原因,子女确不宜随母亲生活。
  • 男方争取子女抚养权的方式:女方长期在外不回家,不尽抚养义务的;男方已做绝育手术,或丧失生育能力的;男方年纪偏大,再次生育的机率较小,而女方还处于生育期的;女方有不良嗜好或其他品质问题,可能会影响孩子成长的;女方收入较低,且工作不稳定没有固定住所。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三条
    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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