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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房产继承还必须公证吗?

继承 2022-11-22 12:0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房产继承不是必须办理公证。即我国法律并不强制房产继承办理公证,当事人可以选择办理,也可以选择不办理公证手续。只是经过公证的房产继承,证据效力更高。法律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四条
    因买卖、设定抵押权等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
    (二)继承、接受遗赠取得不动产权利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二百三十条
    因继承取得物权的,自继承开始时发生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三十六条
    经公证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该项公证的除外。
  • 房产继承不必须公证,可以直接进行法定继承或遗嘱继承,也可以通过诉讼处理。房产继承是所有权及使用权继受取得方式的一种,是指依照法定程序把被继承人遗留房屋所有权及其土地使用权转移归继承人所有的法律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十一条 

    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办理下列公证事项:

    (一)继承;

    (二)财产分割;

    (三)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收养关系。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公证的事项,有关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公证。

    第十二条 

    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可以办理下列事务:

    (一)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公证机构登记的事务;

    (二)保管遗嘱、遗产或者其他与公证事项有关的财产、物品、文书。


    根据2021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三条 

    既有法定继承又有遗嘱继承、遗赠的,由法定继承人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法定继承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由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按比例以所得遗产清偿。
  • 房产继承不是必须要公证的,能直接进行法定继承或遗嘱继承,也能通过诉讼处理。房产继承是所有权及使用权继受取得方式的一种,是指依照法定程序把被继承人遗留房屋所有权及其土地使用权转移归继承人所有的法律行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十一条 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办理下列公证事项:
    (一)继承;
    (二)财产分割;
    (三)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收养关系。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公证的事项,有关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公证。第十二条 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可以办理下列事务:
    (一)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公证机构登记的事务;
    (二)保管遗嘱、遗产或者其他与公证事项有关的财产、物品、文书。《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三条 既有法定继承又有遗嘱继承、遗赠的,由法定继承人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法定继承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由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按比例以所得遗产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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