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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朋友欠债不还,别人要他用房子抵押,他把房子转给了我,我会有什么风险吗?会不会要我还?

离婚 2019-02-11 15:33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房地产抵押,是指抵押人以其合法的房地产以不转移占有的方式向抵押权人提供债务履行担保的行为。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抵押权人有权依法以抵押的房地产拍卖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抵押人是指以房地产作为本人或第三人履行债务担保的企业法人、个人和其他经济组织。抵押权人是指接受房地产抵押作为履行债务担保责任的法人、个人和其他经济组织。抵押物是指由抵押人提供并经抵押权人订可的作为债务人履行债务担保的房地产。
  • 涉及情况很多,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比如,抵押物处置风险产生的原因:一是由于我国现行法律、法规不健全无法保障,借款人出现违约,在处理抵押住房时难以执行到位,抵押不易实现。
    二是由于火灾、水灾等自然灾害可能造成抵押物损失或灭失。
    三是由于某些原因,以前未发现的优先索偿权行使困难。
    四是由于估价的原因,处置抵押物时的估价低于设置时的估价,或者拍卖收益低于未还款而造成的损失。
  • 房子属于不动产,根据我国《物权法》的规定,使用建筑物作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完备的登记手续,才能真正发生法律效力。所以正确的流程应该是:
      
    一、首先,双方签订借贷合同,然后到公证处公证,此份合同的法律效力;
      
    二、其次,自抵押借贷合同签订的30日内,双方持借贷合同和公证书到房管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这个时候,借贷人就需提供房屋产权证等材料,这个时候,可以过滤掉那些产权不清晰、房屋归属模棱两可的房子,对债权人来说,是一个极大的保护。
      
    三、办理好房屋抵押登记手续以后,如果日后双方出现还贷纠纷,债权人对于抵押的房产则有优先受偿的权力。

  • 1.欠债不可以申请法院冻结其银行卡,需要起诉人提供欠债人银行卡号码。待法律文书生效后申请法院执行他们的财产。
    2.如果在案件过程中,发现债务人正在试图转移、藏匿财产,存心赖帐。这很可能造成您最后嬴了官司,却拿不到钱的结果。这时候,掌握了确实的证据后,可以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
    3.财产保全是指法院在利害关系人起诉前或者当事人起诉后申请执行前,为保证判决的执行或避免财产遭受损失,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议的标的物采取限制其处分的保护性措施。
    4.民事诉讼中,人民法院为保证将来的判决能得以实现,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或者人民法院依职权决定,对当事人争议的有关财物采取临时性强制措施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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