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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刚入职一周,老板发信息要降我工资,如果我选择不干的话,是不是应该得到赔偿?

劳动纠纷 2022-11-22 12:3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老板私自降低工资,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进行协商,要求说明降薪的原因。若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伤害的,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举报,也可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九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有权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举报。
    劳动者认为用人单位侵犯其劳动保障合法权益的,有权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投诉。
  • 公司如果是无故降薪员工可以去劳动行政部门对此进行投诉。劳动行政部门对此调查核实后可以责令用人单位予以改正。公司无故降薪的行为侵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若是因此解除劳动合同可以请求赔偿金。


    法律依据:


    《劳动法》第四十九条


    确定和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应当综合参考下列因素:



    (一)劳动者本人及平均赡养人口的最低生活费用;



    (二)社会平均工资水平;



    (三)劳动生产率;



    (四)就业状况;



    (五)地区之间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


    《劳动法》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劳动法》第九十一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四)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 企业与劳动者进行了协商达成一致降薪是合法的:无故降薪属于违法行为,劳动者可以去劳动行政部门投诉,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赔偿金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两倍进行支付,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九十一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四)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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