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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与前夫去年协议离婚,协议约定孩子归前夫扶养,我不出任何扶养费用,但一年后前夫以孩子名义起诉我,要求我支付孩子扶养费,我们之前有约定的,我会败诉吗?我与前夫去年协议离婚,协议约定孩子归前夫扶养,要求我支付孩子扶养费,我会败诉吗?

离婚 2019-01-21 07:0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离婚协议书是登记离婚(协议离婚)的实质性文件,离婚协议至少应包含以下内容:
    一、登记离婚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的表示;
    二、子女与何方共同生活,未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对子女养育应承担的费用、支付的方式及期限;
    三、共同财产的分割(最好有明确清单);
    四、共同债权、债务的享有和清偿责任;
    五、不与子女共同生活一方的探望权实行的方式及另一方协助的义务;
    六、其他需要在协议中明确的事项;
    七、双方当事人的签名、时间;
  • 您好,如果有证据证明子女生活环境或是双方生活环境发生较大变化,子女目前的生活环境不利于健康成长的,如:学习成绩下降、身体健康状况不佳,精神面貌不佳等,则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 若协商不成,建议尽快委托律师提供帮助,以维护你最大的合法权益,以免错过最佳时机。
  • 《婚姻法》第三十七条: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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