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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半年后可以要回孩子嘛抚养权在女方这孩子男方再带

离婚 2022-11-22 14:1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离婚多年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要回孩子的扶养权。具体情形有: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抚养权的。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五十六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
    (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
  • 女方再婚后孩子抚养权男方可以要回,因为这是可能会影响孩子身心健康成长的,男方可以一次为理由请求变更抚养权。或者孩子为8周岁以上的,想要与男方生活的,也可以变更抚养权归属。


    法律依据: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十六条

    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三)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 离婚之后子女抚养权符合法定条件的还能要回。法定条件: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等。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五十六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
    (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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