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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配送外卖期间发生了交通事故我受伤了去医院缝了针我问领导算不算工伤,他说不算他说我们签的是项目转包协议但我们实际上已经达成了劳动关系,那我该去什么机构维护我的权益申请工伤呢?

工伤赔偿 2022-11-22 15:0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事故发生在外地,若是属于职工因工外出期间从事与工作或者受用人单位指派外出学习、开会有关的活动受到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若不是因公外出的,一般的不能认定为工伤。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五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下列情形为“因工外出期间”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职工受用人单位指派或者因工作需要在工作场所以外从事与工作职责有关的活动期间;
    (二)职工受用人单位指派外出学习或者开会期间;
    (三)职工因工作需要的其他外出活动期间。

    职工因工外出期间从事与工作或者受用人单位指派外出学习、开会无关的个人活动受到伤害,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不认定为工伤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 发生工伤之后,能够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是可以认定为工伤的。劳动者申请工伤认定需要提交工伤认定申请表、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和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
    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 首先送往医院治疗。然后申请工伤认定,由单位或者个人向当地劳动部门申请,认定为工伤。接着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在员工治疗完毕或者达到一定医疗期之后向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工伤鉴定,判定伤残等级。
    最后协商赔偿问题。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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