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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住的那栋楼地理位置在一旧小区里面,但那栋楼却单独属于旁边小区,所以物业费由旁边小区收取,但是两个小区配套设施等相差太大,收费不合理怎么办

房产纠纷 2022-11-22 15:2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可以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投诉物业乱收费的行为。业主和物业管理公司可以依据有关的法律自愿平等地进行磋商,或者将收费纠纷提交给第三人由第三人促成调解协议;不能解决的可以向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反映投诉,或者提请物业管理公司所在地的仲裁委员会进行裁决。
    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条 
    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合理、公开以及费用与服务水平相适应的原则,区别不同物业的性质和特点,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物业服务收费办法,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
    第四十八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处理业主、业主委员会、物业使用人和物业服务企业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投诉。
  • 物业费太贵的话如果业主所居住小区内有未完工建筑的可以项物业公司申请物业费打折低于规定标准的15%~30%;业主办理入住手续后未入住、未使用的物业,业主向物业服务企业书面告知,可以按规定标准的70%交纳;同时注意未计入产权面积的附属房屋不得收取公共服务费。
    法律依据:
    《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五条
    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合理、公开以及费用与服务水平相适应的原则。

    第八条
    物业管理企业应当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实行明码标价,在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显著位置,将服务内容、服务标准以及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进行公示。
  • 小区物业收取物业费太贵的,如果业主所居住小区内有未完工建筑的可以向物业公司申请物业费打折低于规定标准的15%~30%;业主办理入住手续后未入住、未使用的物业,业主向物业服务企业书面告知,可以按规定标准的70%交纳;同时注意未计入产权面积的附属房屋不得收取公共服务费。法律依据:《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五条
    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合理、公开以及费用与服务水平相适应的原则。
    第八条
    物业管理企业应当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实行明码标价,在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显著位置,将服务内容、服务标准以及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进行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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