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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之间离婚,一方起诉,成功离婚以后对孩子的前途有影响吗

起诉离婚 2022-11-22 20:3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十八条
  • 起诉离婚的,法院确定孩子抚养权时会综合考虑孩子现在的生活状态、夫妻双方的工作收入及道德方面及孩子是否一直由一方父母在抚养等因素来判断。《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
    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
    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
    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 小孩的抚养权法院在判决时会考量以下因素:双方的工作和工资收入状况;文化水平;照顾陪伴孩子的时间;判归一方后孩子的生活环境的改变;一方的思想品质,因为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的思想品质,会影响下一代的健康成长;对于八周岁以上的孩子,法院在处理抚养权的问题上,会认真听取他们的意见。女方争取抚养权对于女方有利的因素有以下方面: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亲生活;已作绝育手术或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因此,在双方协商不一致的情形下,人民法院主要还是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三条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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