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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结婚前(注:没办结婚证)我买了一套房,房子名下是我和她两个人的,现在我们分开了,我想把她的名字去掉,具体要写什么流程啊,差不多要多少费用呢

离婚 2019-01-05 08:2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1〕30号):
    第四条男女双方根据婚姻法第八条规定补办结婚登记的,婚姻关系的效力从双方均符合婚姻法所规定的结婚的实质要件时起算。
    第五条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法释[2003]19号)规定:
    第一条 当事人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当事人请求解除的同居关系,属于婚姻法第三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依法予以解除。
    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 没有办理结婚证所生子女为非婚子女,享有正常家庭出生孩子一样的权利,不直接抚养子女一方需要支付抚养费,具体额度和支付方式,双方协议解决,原则是是不直接抚养子女一方月收入的20%--30%,达不成协议可以起诉解决。《婚姻法》:第二十五条 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
  • 既然提到继承权,那么是假定男(女)方去世了。
    没有结婚证的事实婚姻不受法律保护,男(女)没有继承权。但是,男(女)方去世同居关系解除,同居期间的共有财产是夫妻双方对等分割的,另一半财产由其他法定继承人继承。
    这就不是继承问题,而是财产分割的问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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