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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律师,我被当地xx医院误诊说宫颈癌,到别的医院检查,什么事都没有,可以起诉医院吗

医疗事故纠纷 2022-11-22 22:0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医疗事故可以直接起诉医生。当事人依法享有诉讼权利,符合法定条件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生被认定存在过错的,应当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二条
    医疗事故赔偿费用,实行一次性结算,由承担医疗事故责任的医疗机构支付。
  •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医疗纠纷案件由医疗机构所在地或过错医疗行为发生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如果患者在多家医疗机构就诊,认为多家医院均有过错的,可以向其中任何一个医疗机构所在地或过错医疗行为发生地的基层人民法院起诉。
    根据相关规定,两个以上医疗机构均承担责任的,可以按照其中赔偿标准较高的医疗机构所在地标准执行,因此建议向赔偿标准较高的地区起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患者因同一伤病在多个医疗机构接受诊疗受到损害,起诉部分或者全部就诊的医疗机构的,应予受理。
    患者起诉部分就诊的医疗机构后,当事人依法申请追加其他就诊的医疗机构为共同被告或者第三人的,应予准许。必要时,人民法院可以依法追加相关当事人参加诉讼。第十九条两个以上医疗机构的诊疗行为造成患者同一损害,患者请求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的,应当区分不同情况,依照侵权责任法第八条、第十一条或者第十二条的规定,确定各医疗机构承担的赔偿责任。
  • 因医疗纠纷起诉医院,按照以下流程:
    1、当事人收集诊治病历、住院病历、手术同意书、会诊讨论记录等证据材料,并起草起诉状;
    2、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状;
    3、人民法院依法受理、审理、判决、执行。法律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十六条
    发生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医患双方可以协商解决;不愿意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调解申请,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第一百二十九条
    人民法院对决定受理的案件,应当在受理案件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中向当事人告知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或者口头告知。
    第一百三十九条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公开审理的,应当公告当事人姓名、案由和开庭的时间、地点。
    第一百五十一条
    人民法院对公开审理或者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一律公开宣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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