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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媳妇在一家火锅店上班,当时应聘的时候说工资是2800一个月,辞职需要提前一个星期,前段时间又说辞职需要提前一个月交辞职报告,今天又说没做满三个月辞职的话,就只按照暑假工算工资,这算不算欺骗或者违法行为,可以报警处理吗?

讨薪 2022-11-23 06:1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劳动者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解决。
  • 用人单位拖欠或克扣工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直接申请劳动仲裁维权。维权时应注意收集整理必要的证据,如工作服、工资条、工牌证人等。
  • 劳动者提出离职一般提前一个月书面告知用人单位,但如果是处于试用期的就只需要提前三天告知用人单位,同时存在劳动者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不需要提前一个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九十条
    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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