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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三个是暑假工从今年6月19日就在公司里面上班,开始就给我们培训没有丝毫的面试,中途我们也问过薪资待遇等问题但是那边的总经理就没有给明确的答复,到了七月底的时候突然让我们签订一份劳务合同,说我们现在就是公司的正式员工了,工资待遇都按照正式员工算,但是我们就很奇怪我们不是暑假工吗?为什么一定要我们签订这个,之后8月22日我们三个因家里有事就去行政部办理了离职手续当天就离职了,当时总经理也在离职书上签字了也同意了,但是给我们说:“你们工资得等到9月15日统一给你们发”。然后到了9月14日的时候那边又说因为我们突然离职,没有做到开学所以违反了公司的规定必须要等三个月之后才能发工资。可是7月份的时候也有人离职,但是8月15日的时候就拿到了工资。之后我们也去公司问过高层,他们那边又说9月月底之前给我们发工资包括7月份的提成一并发放,但是今天那边高层又说,得销售部的总经理点头之后我们财务这边才能发工资。打个暑假工不容易连学费现在都等着这工资补齐,所以我们就想问问这个是不是拖欠工资了,并且我们是不是可以向劳动部门申请仲裁?

仲裁 2018-12-28 18:37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劳动仲裁是指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当事人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居中公断与裁决。在我国,劳动仲裁是劳动争议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必经程序。按照《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提起劳动仲裁的一方应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
    除非当事人是因不可抗力或有其他正当理由,否则超过法律规定的申请仲裁时效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
  • 如果签订劳动合同的,可以到劳动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没有劳动合同的,当是雇佣关系的,可以先委托律师事务所发律师涵催收,不行的话,可以向法院起诉。
  • 拖欠工资,不发工资、克扣工资可以打12333电话投诉,该电话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电话。也可以到劳动局监察大队投诉。由于公司未能按时发放劳动报酬,当事人可以申请解除劳动合同和劳动关系,并要求经济补偿。
    当事人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行政部门进行举报,由劳动监察大队责令用人单位支付工资,劳动监察大队协调不成的,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 1、申请仲裁您需要带好身份证明等文件,至于证据,由用人单位掌握的证据由用人单位提供,(如果单位有给您买保险的话)您可以到当地社保局申请调取买社保的记录作为你在该单位工作的证据。
    2、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
    3、企业法人是独立的民事主体,与你老板是谁无关。
    4、进行劳动仲裁与法院开庭基本程序差不多,既然是开庭,您当然是本人出面(或者委托您的代理人出面)
    5、目前争议仲裁法没有明确规定,但是如果情况相同的人的人数在10人以上,可以进行共同诉讼。建议您和您同事二人作为共同申请人向仲裁庭提交申请,看仲裁庭是否合并审理还是分开审理,其实对案件本身没有太多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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