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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莲湖区一家骑士网吧做收银,面试我的人告诉我底薪2000加提成2400,冲满300个新会员给两百块奖金,现在人告诉我工资只有一千七,冲会员的奖金压根就没这回事,全勤奖是从一号开始算,我7号上的班就不算全勤了,但是我从没请假过,我们没有签劳动合同,我觉得他们在故意克扣,我来上班时就看到上一任店员把他们告到劳动局了,在调查,请问您我现在该怎么办,谢谢!感激不尽现在人告诉我工资只有一千七,我们没有签劳动合同,请问您我现在该怎么办

劳动纠纷 2019-05-10 17:13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你在单位工作,你和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你和单位的纠纷属于劳动纠纷。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的规定,单位应该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按时足额支付工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单位不得克扣工资。所以,除法律规定可以扣工资的情况外,单位克扣你项目提成属于违法行为。
    二、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五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因为买社保依法从你工资中扣除你个人缴费部分的社保费用是合法的,如果克扣的金额高于社保费,则属于违法克扣工资的行为
    三、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的规定,单位应该于劳动合同解除当日付清全部工资。
    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八十五条第规定,单位不支付工资,你可以要求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公司限期支付工资。
    五、你和单位签订的项目提成协议依法有效,具有法律效力。
  • 工资表应当有用人提供,至于提成账单应当由用人单位保存的,也可以主张由用人单位提供。《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12号)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其中,
    (一)、
    (三)、
    (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 除了以下几种理由之外,扣减劳动者工资的行为都是属于无正当理由:
    (一)国家的法律、法规中有明确规定的;
    (二)依 法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有明确规定的;
    (三)用人单位依法制定并经职代会批准的厂规、厂纪中有明确规定的;
    (四)企业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相联系,经济效益下浮 时,工资必须下浮的;
    (五)因劳动者请事假等相应减发工资等。因此,如果不存在法律规定的事由克扣工资,劳动者可以依法请求佣人单位予以返还并主张索要一定的经济赔偿金。
  • 针对以上情况,其一,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否则劳动者可以向用人单位主张双倍工资,其二,用人单位应当按劳动合同中的约定及时足额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不得无故拖欠和克扣,对于以上情况,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如果双方协商无果,那么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进行投诉,也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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