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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请问,有关农村经济社,征地补偿拨款时,户口在村里,但是分配时户口迁出,这种情况下,能参与分配吗?

征地补偿 2022-11-23 14:0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户口迁出后不能获得征地补偿款。征地补偿款属于集体经济组织的收入,应在所有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内部平均分配此款,户口迁出后丧失该村享受补偿待遇的村民资格。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
    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
    征收土地的安置补助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
  • 村民已迁出农村户口的,其户内仍有亲属的,可以继续享有宅基地使用权;全家一起迁出农村户口的,应当收回宅基地,由集体经济组织召开会议统一进行讨论审批重新分配。法律依据:《宪法》第十条
    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一切使用土地的组织和个人必须合理地利用土地。
  • 户口迁出不能参加征地补偿的分配。征地补偿是国家征地时面向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所有成员对土地的投入和收益造成损失所作的补偿,户口迁出本集体的不具备该村的村民资格,不能享受该村村民的征地补偿待遇。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
    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
    征收土地的安置补助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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