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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家村里让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放弃承诺书,我是农村户口未婚,双女户,临沂在编人员,请问我这种情况可以不签吗?还有他们这种做法有法律依据吗?村里传话的人说不签的话还会找到我工作单位,我如果不签这个承诺书还需要写一个以后出现任何问题我后果自负的手写保证书。

其他 2022-11-23 16:2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承诺函是合同的一种。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取要约、承诺方式或者其他方式。承诺书一经作出,并送达要约人,合同即告成立,要约人不得加以拒绝。承诺应当以明示的方式作出,缄默或者不行为不视为承诺。

    法律依据:
    根据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四条
    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
    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有关该身份关系的法律规定;没有规定的,可以根据其性质参照适用本编规定。
  • 民法典规定不签合同的承诺有效,劳动合同除外。民法典规定,未签订合同承诺函时,签订的当事人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系意思真实表示,不违反法律强制性和公序良俗即有法律效力。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五百零二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
    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的变更、转让、解除等情形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适用前款规定。
  • 承诺书只要有承诺人一方签字就有效,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根据《民法典》第五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条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第一百四十三条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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