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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问一下,没有强迫性质的集资,属于非法集资吗?

合伙企业 2022-11-23 20:3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非法集资是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承诺在一定期限内给出资人还本付息,然后收集他人财产的行为。还本付息的形式除以货币形式为主外,也有实物形式和其他形式,非法集资是向社会不特定的对象筹集资金。
    法律依据:《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向社会公众(包括单位和个人)吸收资金的行为,同时具备下列四个条件的,除刑法另有规定的以外,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
    (一)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
    (二)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
    (三)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
    (四)向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

    未向社会公开宣传,在亲友或者单位内部针对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不属于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
  • 非法集资指的是单位或者个人未依照法定程序经有关部门批准,以发行股票、债券或者其他债权凭证的方式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以及其他方式向出资人还本付息或给予回报的行为。基本特征有:非法性;公开性;利诱性;社会性。
    法律依据:《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   非法集资界定如下:



      
    一、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包括没有批准权限的部门批准的集资,有审批权限的部门超越权限批准集资,即集资者不具备集资的主体资格。



      
    二、承诺在一定期限内给出资人还本付息,还本付息的形式除以货币形式为主外,也有实物形式和其他形式。



      
    三、向社会不特定的对象筹集资金,这里“不特定的对象”是指社会公众,而不是指特定少数人。



      
    四、以合法形式掩盖其非法集资的实质,为掩饰其非法目的,犯罪分子往往与投资人(受害人)签订合同,伪装成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最大限度地实现其骗取资金的最终目的。如果同时满足上述四个条件,即构成了非法集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 集资诈骗罪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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