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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婚同居并生了孩子属于事实婚姻吗?

同居 2022-11-23 21:5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事实婚姻并不以是否有孩子为要件,且我国现行法律并不承认事实婚姻。双方均未婚同居的,属于同居关系,但我国法律并不保护同居关系,同居期间生下的子女,属于非婚生子女。我国法律规定,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享有一样的法律地位和法律权利。


    法律依据:

    根据2021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一条  

    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
  • 非婚同居不是一定构成事实婚姻。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未补办结婚登记的,依据同居关系处理。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七条
    未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提起诉讼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依据本解释第三条规定处理。
  • 没结婚有孩子不算事实婚姻,我国目前已经不再承认事实婚姻。只有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才会按事实婚姻处理。除此之外,男女双方没有办理结婚登记的,一般应按同居关系处理。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七条
    未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提起诉讼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依据本解释第三条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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