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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前妻离婚多年,现把在双方共有房产变更为前妻名下,如何办理手续?需要缴纳哪些费用?

离婚 2018-12-31 22:48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婚 姻 登 记 条 例 第十条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第十一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十二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一)未达成离婚协议的;
    (二)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三)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
  • 房产抵押变更登记的流程如下:
    一、下列情形可以申请抵押权变更登记:  
    (一)主债权合同、抵押合同的合同要素发生变更的,包括:  
    1、抵押当事人、债务人姓名或名称、身份证明号码等权利人基本状况变更;  
    2、变更抵押物(含部分变更);  
    3、抵押物坐落的街道、门牌号变更;  
    4、被担保债权种类、数额、利率、期限、用途等债权合同要素变更;  
    5、担保主债权的债务人转让债务导致债务人改变的;  
    6、担保范围变更。  
    (二)同一房地产上存在多个抵押权时,抵押权顺位变更的;  
    (三)在建工程竣工并已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在建工程抵押变更为房地产抵押权登记的;  
    (四)最高额抵押合同的最高债权额、债权确定期间变更的;  
    (五)将最高额抵押权设立前已存在的债权转入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范围内的。
    二、申请材料  
    1、登记申请书(原件);  
    2、身份证明(复印件);  
    3、抵押权证书或者抵押登记证明(原件);  
    4、抵押人、抵押权人变更抵押权的书面协议(原件)。  因前条第
    (一)款
    1、2项申请变更登记的,可不提交第4项材料;  最高额抵押权变更,还应当提交债权尚未确定的证明(原件);  同一房地产上设立多个抵押权的,因被担保债权数额增加、担保范围变更、抵押权顺位变更、最高额抵押担保债权确定的期间变更、最高额抵押权设立后将之前债权转入最高额担保债权范围的,还应当提交其他抵押权人的书面同意证明(原件)。
    三、税费标准  抵押权人  房屋登记费印花税  80元/套(住房)  或550元/证(非住房)5元/证
  • 关于离婚房产的办理问题,解答如下:
    1、婚后共同买房,这属于夫妻婚后的共同财产,要分割的话就是各得一半,按照现在的市场价来算;
    2、一方婚前全款购房,这个属于婚前财产,另一方没有权利分割;
    3、婚前一方贷款买房,婚后共同还贷,还贷的那一部分属于公共财产,但是首付的话就不属于了,分割时如果双方协议好的话就没什么问题;
    4、父母婚后出资购房,这属于父母对夫妻的赠与,一般是属于共同财产,可以平均分割,但是要是一方提出是向父母借钱购买的话就比较难分割了。

  • 1、协议离婚的,持下列材料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  
    (1)身份证及户口薄  
    (2)结婚证  
    (3)离婚协议书(包括离婚意愿、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内容)。
    2、诉讼离婚,双方经常居住在上海,可在上海提起离婚诉讼。 起诉离婚应提交的材料  
    (1)民事诉状;  
    (2)结婚证;  
    (3)被告的户口证明、离开户口所在地满一年的证明;  
    (4)子女的出生证、户口薄;  
    (5)房产证、宅基地证、汽车行驶证、购物发票等能够证明财产及债务的材料;  
    (6)以前法院判决不准离婚的判决书、证人证言、居(村)委证明等关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材料;  
    (7)证人证言、报警记录、照片、书信、被被告暴力致伤的病历等能够证明被告对离婚负有过错的材料;  
    (8)证人证言、子女意愿等证明子女由谁抚养更有利成长的材料;  
    (9)被告的工资单、工作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等证明被告负担子女抚养费数额的材料;  
    (10)自己的失业证、患病病历、收入证明等证明自己经济困难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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