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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2014年在日喀则注册,注册资金4000万元,章程写明2016年前注资完成,因项目无法实施,股东(央企)至今未住资,公司也没有经营,现股东决定注销该公司,现已完成税务、银行基本账号注销,工商注销已在8月备案,现已提交注销资料,但由于未注资,工商提出不能注销,如何注销?公司2014年在日喀则注册,工商注销已在8月备案,工商提出不能注销,如何注销?

综合法律 2019-02-16 11:5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首先可以确定的是,注册资本缴清前的股权转让,是可以的。
    1.《公司法》规定的股权转让,并未限于实缴出资部分对应的股权;换言之,出资未缴足的股权转让未被《公司发》所明文禁止。
    2.另一方面,股权的转让,同时也是股东义务的转让。在受让方知悉该股权所对应出资未缴足的情况下(而且,受让方有义务至少从形式上审查转让方是否已经缴足出资),受让方受让股权,应视为其已同意承接转让方对公司所负的缴足未缴部分的义务,公司也可以向受让方要求承担缴纳出资的义务,从而保障公司的注册资本充实。
    3.从实务操作看,一些有限公司未缴足出资的股权转让,工商部门对此并未提出任何异议,并已顺利办理的股东变更登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
    (三) 第十八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即转让股权,受让人对此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公司请求该股东履行出资义务、受让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公司债权人依照本规定第十三条第二款向该股东提起诉讼,同时请求前述受让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4.受让人根据前款规定承担责任后,向该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追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
    (三) 第十三条第二款:“ 公司债权人请求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已经承担上述责任,其他债权人提出相同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
  • 一般办理注销需要在股东会上经三分之二以上有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如果公司章程没有特殊规定,表决权一般就是股东的出资比例,如果现在的两家股东的出资比例在三分之二以上,则可以按照公司章程中的规定程序召开股东大会,并通过注销的股东会决议文件。如果没有达到这个比例,就很遗憾了,只能找到另外一个股东。
  • 按照公司法 公司注销需要的条件如下:
    1.先到国税拿表格,按国税的要求填写,签字,盖章,缴销发票,补税后,它会收回国税税务登记证,给你一张国税注销税务登记通知书.
    2.拿着国税的注销税务登记通知书,到地税拿表格,补税后,它会收回地税税务登记证,给你一张地税注销税务登记通知书.
    3.拿着两张通知书,销银行账户.
    4.拿通知书到工商局拿表格,然后交回工商局,它会收回营业执照.(注意工商注销前要先在媒体上公示三次注销公告,报样要给工商局的) 好了,你的公司注销了. 公司办理注销手续所需材料
    1、 申请报告;
    2、 全体股东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委托书)以及被委托人的工作证或身份证复印件;
    3、 公司清算组织负责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
    4、 法院破产裁定、公司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决议或者决定、行政机关责令关闭的文件;
    5、 股东会或者有关机关确认的清算报告;
    6、 公司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三次,并提交公告原件;
    7、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
    8、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IC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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