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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行变道超车撞上逆行车辆,谁责任更大

交通事故赔偿 2022-11-24 10:5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交通事故中变道责任的划分:未让正在该车道行驶内的车先行的而造成碰撞事故的,由变道车负全责;在窄桥上超车时造成的超车事故,由后车负全责;超越前方左转弯车辆时发生的碰撞事故,由后车负全责;越前方正在超车的车辆时,发生的碰撞事故由后车负全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三条
    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后车应当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超车:
    (一)前车正在左转弯、掉头、超车的;
    (二)与对面来车有会车可能的;
    (三)前车为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
    (四)行经铁路道口、交叉路口、窄桥、弯道、陡坡、隧道、人行横道、市区交通流量大的路段等没有超车条件的。
  • 骑电动车逆行被撞,区分主要责任要根据现场具体情况来看。如果是电动车逆行撞上正常行驶汽车,由逆行车辆承担全责。如果对方存在过错的,逆行车辆承担主责。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 逆行被撞,对方如果也存在过错,那么一般也要承担部分责任。具体对方是否承担责任,以交管部门制作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为准。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一条的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分值》第三条第九项规定,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超车、让行的,或者逆向行驶的,一次记三分。法律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一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分值》第三条第九项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3分:
    (九)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超车、让行的,或者逆向行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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