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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电路有问题谁担责

二手房 2022-11-24 11:3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二手房电路有问题如出卖人未提前告知,则应当由出卖人担责;若出卖人在出售房屋时已将电路问题明确告知买受人,或出卖人虽未告知但买受人对电路问题知晓且无异议购买房屋的,则应当由买受人自行承担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条 
    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三)有其他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
  • 二手房电路有问题一般出卖人担责,出卖人对出售的房屋状况负有如实、全面告知义务,对出售房屋的质量承担保证责任,但出卖人在出售房屋时已将电路问题明确告知买受人或买受人对电路问题明知且无异议的,一般买受人担责。法律依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
    商品房交付使用后,买受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
    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买受人有权退房;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民法典》第六百一十七条
    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不符合质量要求的,买受人可以依据本法第五百八十二条至第五百八十四条的规定请求承担违约责任。
  • 因修路影响生产经营能索赔。修路对生产经营产生影响、二者存在直接因果关系侵犯产权人因物权而享有的相邻权的,产权人可以提起民事诉讼要求排除妨害一并进行索赔。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八条
    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第二百八十九条
    法律、法规对处理相邻关系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可以按照当地习惯。
    第二百九十三条
    建造建筑物,不得违反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不得妨碍相邻建筑物的通风、采光和日照。

    第一千二百五十八条
    在公共场所或者道路上挖掘、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造成他人损害,施工人不能证明已经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窨井等地下设施造成他人损害,管理人不能证明尽到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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