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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五月份,我母亲在上班时被机器误伤,伤残评级为10,用人单位已缴纳社保,社保局的赔偿已经到位。请问用人单位应该怎么补偿呢?目前,用人单位补偿了我母亲四个月的底薪+1800的伙食费

工伤索赔 2022-11-24 15:3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经济补偿是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申请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
    法律依据:
    《工伤认定办法》第三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按照前款规定应当向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根据属地原则应向用人单位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
  • 轻微伤一般赔偿以下费用: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误工收入(天/月/年)*误工时间;无固定收入的,误工费=误工时间(天)*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水平(天/元);不能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误工费=误工时间(天)*相同、相近行业的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天/元)。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
    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 用人单位需支付的工伤待遇包括: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职工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全部的工伤保险待遇。
    法律依据: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九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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