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和房东签了合同,交了押金,但是24小时内就不想要了,一天都没住,房东不退押金。合同租赁期还没到,押金还能拿回来吗

房屋租赁 2022-11-24 16:4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签一年的租房合同半年不住押金一般是要求退的,特别约定的除外。押金属于金钱质保的一种,是质押担保的一种形式。债务人依约履行了债务,则其所交押金可以抵作价款或者收回。当事人有特别约定的,是可以不用退的。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三百八十七条
    债权人在借贷、买卖等民事活动中,为保障实现其债权,需要担保的,可以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设立担保物权。

    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的,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反担保适用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
  • 签合同一年住了半年押金承租人不存在违约情形的押金能退,承租人违约的、造成房屋及室内设施财产损失的押金一般不能退。租房押金在双方法律关系不存在且无其他纠纷后押金应予以退还,在违约时应予扣除。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
    第五百七十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 合约没到期不想租了,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要求退押金,但是构成违约的需要承担违约责任。押金如果属于物品保全押金,不想租了可以退还,但是需要另外承担违约责任;如果当事人之间约定承租方违约时不退押金的,不能退还押金。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八十四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南京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