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某人民民法院】您好,某人民法院受理的刘某诉周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2016)】,因适用简易程序案件的双方当事人同意调解,延长的调解期间扣除审理期限,自2016年11月21日起不计入案件审理期限,待法定原因消除后,案件审理期限继续计算。 (回复格式:案件排行号 空格 内容)想问下这条信息的意思是什么因适用简易程序案件的双方当事人同意调解,延长的调解期间扣除审理期限,想问下这条信息的意思是什么

调解 2019-05-15 11:1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简易程序:机动车与机动车、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在道路上发生未造成人身伤亡的交通事故,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在记录交通事故的时间、地点、对方当事人的姓名和联系方式、机动车牌号、驾驶证号、保险凭证号、碰撞部位,并共同签名后,撤离现场,自行协商损害赔偿事宜。当事人对交通事故事实及成因有争议的,应当迅速报警。
      对仅造成人员轻微伤或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财产损失事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处理,但是有交通肇事犯罪嫌疑的除外。
      
    1.发生财产损失事故,当事人对事实或者成因有争议的,以及虽然对事实或者成因无争议,但协商损害赔偿未达成协议的;
      
    2.机动车无号牌、无检验合格标志、无保险标志的;
      
    3.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传染病病源体等危险物品车辆的;
      
    4.碰撞建筑物、公共设施或者其他设施的;
      
    5.驾驶人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的;
      
    6.驾驶人有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嫌疑的;
      
    7.当事人不能自行移动车辆的。
  • 第一步:明确要“告谁”
      在“告谁”的问题上,首先要看发生事故时对方所驾车辆行驶证上的车主是谁,如果是肇事司机本人,那就直接起诉他。如果车辆另有其主,可以将肇事司机与车主作为共同被告一起起诉。
    如果车主是单位,可以将单位一并作为被告告上法庭。
      此外,从维护权益受损一方利益的角度出发,国务院颁布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还特别规定了车主承担垫付责任的原则。
    车主承担垫付责任是指承担赔偿责任的机动车驾驶员暂时无力赔偿的,由驾驶员所在单位或机动车的所有人负责垫付。但事后,承担垫付责任的车主可向肇事司机追偿。
    第二步:拿到证据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是认定道路交通事故的法定机关,虽然其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应经当事人予以质证,不能当然成为法院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但它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纠纷的重要证据,在诉讼中,对于证明双方当事人各自应负的责任程度仍具有重要的意义。
    案件起诉至法院后,法院固然应当根据法庭调查的事实对事故责任进行确认,调查范围不受公安机关责任认定书的限制,但在通常情况下,当事人没有确凿证据推翻责任认定书的内容时,法院都会采信公安机关对责任的认定,并以此为基础确定有关当事人的赔偿责任。
    因此,当事人在拿到交通队的事故责任认定书时,一定要仔细看清责任认定内容。如果不服,要及时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复议 。
      第三步: 合理要赔偿
       交通事故纠纷案件中,涉及的赔偿问题一般包括财产损害赔偿和人身伤害赔偿。
    财产损害赔偿的范围主要包括:修车费;车上货物损失等。修车费:根据修车发票上的合理数额认定,如果车辆已经报废应折价赔偿;事故中车上物品的损坏赔偿,应当按实际损失进行赔偿。
  • 调解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争议,按照何程序实施?  
    (1)介绍交通事故的基本情况;  
    (2)宣读交通事故认定书:  
    (3)分析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并对当事人进行教育;  
    (4)根据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的当事人责任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确定当事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  
    (5)计算人身损害赔偿和财产损失总额,确定各方当事人分担的数额。造成人身损害的,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的赔偿项目和标准计算。修复费用、折价赔偿费用按照实际价值或者评估机构的评估结论计算;  
    (6)确定赔偿方式。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按照前述程序调解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争议,对交通意外事故造成损害的,应按公平、合理、自愿的原则进行调解。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合肥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