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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打着招模特的舞蹈的公司骗到福建上班,说不满一个月走的要赔偿5000块钱违约金,请问这样子合理吗?而且骗过去其实就是陪酒的,不想做了第二天,又没有试用期,可以直接走掉吗?可是身份证已经被他拿走,扣住了,说什么办什么上岗证,居住证?请问我该怎么离开?我走后会不会他会起诉我叫我赔偿违约金?请问这样子合理吗?又没有试用期,请问我该怎么离开?我走后会不会他会起诉我叫我赔偿违约金?

合同纠纷 2019-05-16 14:13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 公司并购违约金: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担保合同的违约金有两种:
    ①惩罚性违约金,其作用全在惩罚,如果对方因违约而遭受财产损失,则违约一方除支付违约金外,还应另行赔偿对方的损失。
    ②补偿性违约金,是对合同一方当事人因他方违约可能遭受的财产损失的一种预先估计,给付了违约金,即免除了违约一方赔偿对方所遭受的财产损失的责任;即使损失大于违约金,亦不再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14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 一般是要到当地劳动部门培训,办上岗证。但也有例外,有一些特殊工种也有安全监管部门、技术质量监督部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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