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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租赁合同已签署,租期尚未开始,但我不想租了,能否解除合同?

租赁合同 2022-11-25 09:0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租房合同未到期能解除,但可能面临违约责任。双方可以协商一致解除租房合同,或者在合同中约定或法定的解除条件发生后一方向另一方送达退租通知,通知到达对方时依法解除租房合同。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 合同未定期限,承租人可以随时解除租赁关系,但需在合理期限内提前通知对方。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定具体期限的租赁属于不定期,当事人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后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七百零七条
    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第七百三十条
    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第七百三十四条
    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是租赁期限为不定期。
    租赁期限届满,房屋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承租的权利。
  • 合同未定期限,承租人可以随时解除租赁关系,但需在合理期限内提前通知对方。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定具体期限的租赁属于不定期,当事人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后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七百零七条
    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第七百三十条
    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第七百三十四条
    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是租赁期限为不定期。
    租赁期限届满,房屋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承租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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