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埋藏物遗失物不适用善意取得是否成立

子女抚养 2022-11-25 09:2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遗失物不适用善意取得。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遗失物,如果该遗失物通过转让被他人占有的,权利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或者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让人之日起二年内向受让人请求返还原物。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二条
    所有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有权追回遗失物。该遗失物通过转让被他人占有的,权利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或者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让人之日起二年内向受让人请求返还原物;但是,受让人通过拍卖或者向具有经营资格的经营者购得该遗失物的,权利人请求返还原物时应当支付受让人所付的费用。
    权利人向受让人支付所付费用后,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追偿。
  • 遗失物不能被善意取得。拾得人可以请求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费用或者支付悬赏广告约定的报酬,拾得人侵占遗失物的无权请求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费用或者报酬,不得适用善意取得制度。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七条
    权利人领取遗失物时,应当向拾得人或者有关部门支付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费用。权利人悬赏寻找遗失物的,领取遗失物时应当按照承诺履行义务。
    拾得人侵占遗失物的,无权请求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费用,也无权请求权利人按照承诺履行义务。
  • 遗失物不适用于善意取得的原因:因为遗失物是指物的所有人在没有丢弃该物意思的情况下,使该物与其人身相分离,此时的物并非是无主物,如果在这种情况下使用善意取得制度,对于物的所有人是显失公平的。所以遗失物不适用于善意取得制度,拾得人拾得遗失物的,应当及时返还权利人。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二条
    所有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有权追回遗失物。该遗失物通过转让被他人占有的,权利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或者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让人之日起二年内向受让人请求返还原物;但是,受让人通过拍卖或者向具有经营资格的经营者购得该遗失物的,权利人请求返还原物时应当支付受让人所付的费用。
    权利人向受让人支付所付费用后,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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