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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资格行政诉讼案件,原告未出庭,法院按撤诉处理!请问原告还可以以同一理再起诉吗?

行政纠纷 2022-11-25 09:5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四条 对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的行政案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四十五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 行政诉讼中原告拒不到庭,按撤诉处理,能以同一事实和理由重新起诉

  • 1、中途退庭按照撤诉处理,但是可以单独提起民事诉讼。
    2、不可以反诉,反诉只有本诉存在才可以提起,并且要同一法律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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