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仓储合同与保管合同的区别主要有什么

劳动合同纠纷 2022-11-25 09:5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仓储合同与保管合同的区别有:
    1、保管合同是实践合同,仓储合同是诺成合同;
    2、保管合同以无偿为原则,以有偿为补充,仓储合同是有偿合同;
    3、保管合同的保管人没有资格限制,仓储合同的被告人须是具有仓储设备和专门从事仓储保管业务的人。
    法律依据:
    根据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生效的《民法典》第九百条
    保管期限届满或者寄存人提前领取保管物的,保管人应当将原物及其孳息归还寄存人。

    《民法典》第九百零四条
    仓储合同是保管人储存存货人交付的仓储物,存货人支付仓储费的合同。
  • 仓储合同与保管合同的区别体现在:
    1、保管合同以无偿为原则,以有偿为补充,仓储合同是有偿合同;
    2、保管合同是实践合同,仓储合同是诺成合同;
    3、保管合同的保管人没有资格限制,仓储合同的被告人须是具有仓储设备和专门从事仓储保管业务的人。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九百条
    保管期限届满或者寄存人提前领取保管物的,保管人应当将原物及其孳息归还寄存人。
    《民法典》第九百零四条
    仓储合同是保管人储存存货人交付的仓储物,存货人支付仓储费的合同。
  • 仓储合同与保管合同有以下区别:
    1、保管合同是实践合同;仓储合同是诺成合同
    2、保管合同一般为有偿合同,也存在无偿合同的情况;而仓储合同都是有偿合同
    3、保管合同给付保管凭证;仓储合同是给付仓单根据《民法典》第八百八十八条规定,保管合同是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并返还该物的合同寄存人到保管人处从事购物、就餐、住宿等活动,将物品存放在指定场所的,视为保管,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另有交易习惯的除外第九百零四条规定,仓储合同是保管人储存存货人交付的仓储物,存货人支付仓储费的合同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九百零四条仓储合同是保管人储存存货人交付的仓储物,存货人支付仓储费的合同第八百八十八条保管合同是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并返还该物的合同寄存人到保管人处从事购物、就餐、住宿等活动,将物品存放在指定场所的,视为保管,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另有交易习惯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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