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喝醉酒骑摩托车自己摔倒。没有撞到人。然后别人报警了。没有摩托车驾驶证。交了3千元罚金。被拘留了7天。出来了交警说还要等法院判下来。请问这样的情况是不是还要进去坐牢?法院会不会还判我进去?没有撞到人。被拘留了7天。请问这样的情况是不是还要进去坐牢?法院会不会还判我进去?

刑事辩护 2019-01-26 10:19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我国的刑罚分主刑和附加刑2种,你被判处罚金,如果交不起的话,法院会在一定期限后强制缴纳个人财产,如果强制缴纳还不足以清偿的话,会有可执行能力的时候追缴,但是基本会保证最低生活保障,至于不交罚金是不会加重处罚的,如果你交了罚金,也不会减轻处罚。
  • 拘留不是坐牢,拘留有行政拘留、刑事拘留、民事制裁拘留。刑事拘留是一种强制措施。行政拘留和民事制裁拘留都是一种处罚。一般都在拘留所执行。坐牢是指坐监狱。对象是被判处刑罚的犯罪分子,执行地点短期在看守所,长期在劳改场所,这些地方才叫监狱。
  • 仍然是要被判刑的。醉酒驾驶摩托车的,构成危险驾驶罪,依法应处拘役,并处罚金。而如果驾驶员没有被拘留的,应该由被取保候审了,但取保候审只是对涉嫌犯罪的当事人所采取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并不表示不再追究刑事责任。如果确实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以后仍会由法院进行审理并判处相应的刑罚。《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 刑事拘留是不需要交罚金的,以下是刑事拘留的条件:
    1、拘留的对象是现行犯或者是重大嫌疑分子。现行犯是指正在实施犯罪的人,重大嫌疑分子是指有证据证明具有重大犯罪嫌疑的人。
    2、具有法定的紧急情形之一。对于何谓紧急情形,刑事诉讼法第80条对于公安机关的拘留和人民检察院的拘留作出了不同的规定。
    (1)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2)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3)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4)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5)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6)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7)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五家渠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