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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内占用公共道路的车位对外开放收费的收入应当怎么处理归谁所有

小区物权 2022-11-26 11:2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如果是规划计中已经明确的专用车位,包括地上专有车位、地下车库等,这部分是产权方的专有部分,因而收费是合法的。如果是公共区域的临时占道停车位,这部分收费则是不合法的。
    因为这属于业主共有的,如果收费,费用归业主。法律依据:如果是规划计中已经明确的专用车位,包括地上专有车位、地下车库等,这部分是产权方的专有部分,因而收费是合法的。
    如果是公共区域的临时占道停车位,这部分收费则是不合法的。因为这属于业主共有的,如果收费,费用归业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四条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
    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
  • 小区内路面停车位的收费收益归物业公司,其它停车位的收益应是全体业主共有。自有产权的停车位,没有公共收益,拥有停车位产权的业主所缴费的停车位物业费或管理费归对车辆进行管理的物业公司所有。
    对于地下停车位如果业主购房款中不含地下停车位的公摊,则收益不属于业主共有,开发商可以办理停车位产权,收益归开发商。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五条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
    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 如果是规划计中明确的专用车位,包括地上专有车位、地下车库等。这部分是产权方的专有部分,收费是合法的。如果是公共区域的临时占道停车位,这部分收费则是不合法的。因为这属于业主共有的,如果收费,费用归业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四条
    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
    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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