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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匡其文:身份证号码:5223231992****9116】涉嫌佰仟金融恶意拖欠一案,现将身份证信息个人征信拉入黑名单停用,且司法机关按(公安机关管辖贷款刑事案件条例)将进行全面稽查,并申请于2017年12月27日在南京鼓楼区法院刑事第三审判庭开庭,案件号:苏(2017)252号特此通告!请留意法院公告,传票会送达涉案人住宅地址,若缺席出庭,将报备公安机关进行网上追逃,缉拿后将进行刑事拘留并处罚金;短信告知以备后查!如有疑问可致电:15952182083/0516-83668624孟律师(本律师事务所注册号:24403201130150417)

综合法律 2019-01-01 14:5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公安机关认为被拘留的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三日内,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一至四日,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在七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 刑事拘留还需不需要交罚款主要看判决,需要交罚款的就必须交罚款,刑事拘留属于公诉案件,若检察院起诉,法院宣判后看判决书是否需要缴纳罚金,若不构成犯罪不起诉处理的,也不需要缴纳罚金
    刑事诉讼中的拘留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在侦查过程中,遇到法定的紧急情况时,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所采取的临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方法。
  • 拘留有行政拘留、司法拘留和刑事拘留,刑事拘留是依据《刑事诉讼法》而采用的强制措施,不是一种处罚。治安拘留是依据《治安处罚条例》采用的一种处罚办法。司法拘留是强制措施,同时也兼有处罚性质,它的法律依据是《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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